《逃犯条例》加入“港人港审”?不能轻率采纳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称,在修订“逃犯条例”草案中加入“港人港审”或行使域外法权,只能针对法例生效后的罪行,不能追溯台湾杀人案,也违反香港普通法行之已久的原则,特区政府不能轻率采纳。

    港男陈同佳去年初涉嫌在台北杀害女友后弃尸返港,因没有移交逃犯协议而未能引渡台湾受审。其后,香港保安局提出修改《逃犯条例》草案,容许在特首及法庭同意下,与中国大陆、台湾等以个案形式单次引渡,引起泛民主派反对,担心有政治犯被押至大陆。

    立法会负责审议该草案的法案委员会“闹双包”。由于民主党议员涂谨申主持的会议,经四小时仍未开始选举主席程序,建制派最资深议员石礼谦获授权取代涂谨申,并预告s月ii日再召开会议选主席。但泛民主派坚持自行开会,前日选出正副主席及通过动议要求港府撤回修订法例,并宣布要与建制派“打对台”,同样在同一时间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

    事件中,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被泛民主派指责越权,违反中立性为建制派“助攻”而向他发律师信。陈维安5月7日首度回应,强调立法会秘书处一向不偏不倚,以往、目前和将来都恪守政治中立。陈维安又称,近期针对秘书处的一些言论近乎欺凌和滋扰,对他佃不公道,希望立即停止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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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关注事态发展,坦言由4月3日港府提出草案至今已五个多星期,立法会仍未能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是很罕见的现象。港府决定派出郑若骅与保安局长李家超,回应近期各界提出的意见。李家超重申,港府提出修例有两大目的:一为处理移交台湾杀人案疑犯,二为堵塞制度漏洞。他强调,草案内容适用所有司法管辖区,并非只为大陆而设。被问若涉及国家安全罪行会否被移交时,李家超

说,若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要经过立法会立法决定罪行内容;立法后可用本地法律作出检控,不涉移交逃犯问题。

    郑若骅在回应法律界的建议时说,例如以修改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或“港人港审”等处理台湾杀人案,这些建议实际上都不能执行。她解释说,香港实行普通法,刑事司法管辖权奉行属地原则。“港人港审”会令属地原则作出根本性改变,而以域外案件处理,在取证或使香港采纳外地搜得的证据上出现困难。对于大陆没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郑若骅说,只将逃犯移交到

有签订公约的地方,和香港目前缔结长期安排的做法不相符,例如和香港有协议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也没签订相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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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