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缘由

  两年前的2017年11月上旬,在接到社区领导的通知后,时荣华和另外6人前去河堤砍树。两年后的2019年12月13日,这7名河南驻马店农民却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刑了。

  一份只有9页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宣判了7个人的罪行,他们被指无证砍伐253棵杨树。当事人坚称是受上级指派砍树,社区居委会也为他们“鸣不平”。

  但是,当地的森林公安和检察机关不为所动。案发后的两年时间里,该案历经了侦查、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阶段,驻马店市遂平县法院一审对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中,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均没为相应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有三名被告人不服判决,随后提起了上诉。

  《凤凰周刊》记者采访获悉,砍树的缘由是要建设湿地公园,这作为当地重点项目,曾被多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遂平县一位社区干部透露,当时急匆匆安排砍树是为了迎接观摩,公园到现在还没有建成。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因“组织安排”的行动与法律产生冲突导致的案件,不该让负责末端执行的农民来承担责任。时间紧、任务重,上级通知社区去砍树

  位于河南省南部的遂平县,属驻马店市管辖。该县林木业发达,是国冢5A景区崦岈山所在地。时荣华等7人的案件,涉及当地的“奎旺河湿地公园”建设。

  至于该项目的最早运作时间,目前公开资料无法查询。新近的是,2017年l月22日,遂平县水利局以采购人身份,发布了《奎旺河人工湿地项目地质勘察费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当时计划工期20天,约20万元的投资由财政安排。

  此后,项目正常进行。2017年遂平县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工作,就包括“打造奎旺河湿地公园”。

  奎旺河属淮河流域北汝河支流,经过遂平县9个乡镇。规划中的湿地公园由水体、河漫滩地和陆地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50.5公顷,其中湿地及其附属设施21.70公顷,景观占地28.8公顷。

  这项建设作为当地大工程之一,县里不止一次开会要求推进。2017年8月4日,遂平县水利局作为主体,对外发布了“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几个月后,项目所涉村庄被通知清理辖区内地面附着物,隶属于县产业聚集区郭庄社区的时湾、吴桥、老郭庄等自然村,都在被通知之列。

  大约在当年11月份左右,郭庄社区干部接到上级电话通知,要求砍伐辖区河堤上的树木,“大约1000多棵,让两三天之内砍完”。这些河堤上的多是杨树,是村民自发种檀的,据村民介绍,他们都没纸质的林木不动产权属证明。

  时任郭庄社区书记的郭林山说,当时的时间紧、任务重,水利和林业部门到现场监督,挖掘机、铲车开了过去,有关树木、坟地等地面附着物都纳入了补偿安排。

  郭庄社区连夜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涉及的9个村民组的组长会议,并传达上级精神。起初,大家不愿砍伐,社区多次做工作后村民才勉强同意。

  刚开始,社区准备让各家自行处理,但考虑到工期、统一协调和安全等原因,村干部便决定让时荣华等人组织砍伐。几位村民平时从事过树木生意,有经验、有工具,还有渠道将树卖掉,村民除补偿外,还能另得一份钱。几位受访村民对记者直言,他们都同意了这个安排。

  因为没劳务费,按照常规操作,砍树人后期卖树后会抽取一部分差价。砍伐前,有人问起《林木采伐许可证》问题,社区干部表示,没有许可证但问题不大。这个社区干部事后说:“这是政府让砍伐的,以为政府会负责申请。”而且,申请办证的公示期得7天左右,根本来不及办理,因为有工期限制。

  后期,社区主任刘风接受警方传唤时称,她的确让人去砍树了,但意思是办证后砍伐,只是当时没完全表达清楚。社区方面虽然一直强调是上级安排的,但始终没透露具体的部门和人员。事后记耆多方采访,遂平县相关部门都不承认其允许先砍伐后办证。

“无证伐木”连续被举报

  接到砍树任务后,2017年11月6日下午,时湾村村民时荣华、时永军、时合喜、时书州和焦庄居委会的罗庄村民张书杰,开始在奎旺河分洪道时湾桥西南河堤上进行砍伐,他们使用74把汽油锯和4把砍刀。

  正作业时,有人报警了。遂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赶到后进行制止,因当时砍伐数量不大,警方告知他们在规定时间去局里接受行政处罚,后离开现场。整个下午,这5人砍伐了59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13.8525立方米。

  第二天,时湾村的赵立家、王明选也参与进来,7人又在同一位置砍伐了194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31.1787立方米。又有人报案,遂平县森林公安局警察再次出动,查扣了树木。

  对于为何继续顶风砍伐,有社区干部说是工期压力。但这个理由无法服众,因为有其他社区就是先力、王里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再砍伐的。遂平一名县级官员分析猜测说:“可能当地村干部内斗严重,另一股势力也想通过砍伐赚差价,正砍伐的这一方想迅速结束。”这种说法虽无法佐证,但网络论坛中确实有不少举报组织伐木的村干部的帖子。而且,两次伐木中均有人及时报警,也让人觉得这种猜测并不是空穴来风。

  警方立案后,剩余树木无人再去砍伐,至今仍矗立于堤坝。大型施工设备在现场干了半个多月后,也撤离出去,当初急切砍树的奎旺河湿地公园项目陷入漫长建设中,目前还未完工。

  参与砍树的7个人被警方传唤前,分别在2017年11月9日至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了有关情况;同年12月1日至17日,他们陆续被遂平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警方侦查朝间,被指控的7名嫌疑人和社区干部都提到伐树是受县里指派,可无人能说清楚详情。

  7名砍树村民觉得很冤枉,郭庄社区也专门写了情况说明,特别注明是执行上级安排,目前状况不是他们造成的。这份材料被投递到了很多单位,省里有关部门也有收到。

  郭庄社区现任书记说,为了给这7个人澄清“清白”,他多次和人去县里反映情况,并见到了政府主要领导,“他当着我给下面打电话让从轻处理。”但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从没接到类似指示,如果有,领导就涉嫌滥用职权了。

  进入2018年后,有关奎旺河湿地公园建设的情况还有一些进展。当年3月,该项目的建设纳入遂平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作计划;县水利局又发布了相关招标公告。后来,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还获得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金。

  但因该项目被刑事立案的7位农民,头顶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终日活在焦头烂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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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上诉、有人不想折腾了

  2018年11月14日,遂平县森林公安局以时荣华等7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为由,向遂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天,检方讯问了当事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12月1日,决定对他们取保候审。

  谁也没想到,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侦查起来非常复杂。

  检察院没有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2018年12月14日,以本案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为由,延长十五日审查起诉期限,并于12月29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遂平县森林公安局在2019年1月29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补侦材料由检方审查起诉,同年2月28日,检察院再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2019年3月14日,遂平县检察院向遂平县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7位被告人刑事责任。检方认为,这7人违反的是森林法规,并认定共同犯罪,“被告人行为均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案件到了遂平县法院进入一审程序后,郭庄社区居委会继续努力,试图帮7位农民挠回不利局面。2019年8月5日,三名社区干部联合签名后,将一份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递交给法院,内容依然是证明,他们是在执行上级决定,被指控的7人不存在违法动机。

  2019年10月10日,除时永军、赵立家、王明选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外,时荣华、时合喜、时书州、张书杰被遂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遂平县看守所。

  这7人的一审辩护人,全是受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们都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请求“从轻处罚”。时荣华的辩护律师建议,对其当事人处以较低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王明选的辩护律师则希望判处缓刑。2019年12月13日,遂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位律师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从判决书来看,遂平县法院认定的这起“滥伐林木案”,证据来源除检方认定的证据外,还有郭庄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等材料。但证明内容,判决书中没有显示。

  另外,在法院审理查明部分,有个细节是7名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砍伐购买”多名村民的树木,但对于购买价格、付款方式等,判决书没有提及。

  2019年12月13日,时荣华、时合喜、时永军、时书州、张书杰因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赵立家、王明选分别彼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判决书显示,7人对开庭审理过程“无异议”。但时荣华、张书杰、时书州3人选择了上诉。未上诉的当事人家属则表示,“不想折腾了”。日前,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了原判。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洪涛在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就一审判决书反映的情况来看,湿地公园建设审批和规划方面的证据缺失,严重影响案件定性。只要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的审批文件真实存在,该案中的被告人行为就很难构成犯罪,至少不能只追究农民个人罪责。”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单艳伟律师认为,该案侦查、起诉和判决中,对滥伐林木罪存在机械理解,只看无证采伐的现象,没有考虑砍树的原因、背景及造成的社会后果。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防止滥伐、盗伐,被告人在政府组织许可情况下进行的砍伐就不能被认定为滥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律师表示,本案还应考虑《防洪法》等法律规定。《森林法》就护岸护堤林采伐更新,要求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防洪法”规定,河道内禁止种植林木,伐除河道内那部分树木并不违法。

  胡胜利律师同时认为,遂平县水利局作为湿地公园项目的发包方,也是本案河堤的主管部门,与率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安机关还应依法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湿地公园项目相关审批材料至关重要,这些证据材料与本案准确定性密切相关。

还有其他省份的林业执法者以及森林公安局民警对《凤凰周刊》记者分析,该案的情况应属于“法人”违法,而非个人,“至少社区居委会要负法律责任,对7个被告人最多是行政处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也认为本案中的7名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他还举了个简单的类比:“一个煤老板让矿工违法采煤,如果执法者仅处理矿工,你觉得合适吗?这和本案是同样道理。”

  而郭庄社区有村民对此也很费解:“政府限期让砍树,办不办证都得砍,提前砍为什么就犯罪了?如果不砍,上面追究责任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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