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反家暴推新招但仍有待完善普及

两个月前,浙江省义乌市妇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然而该家暴查询系统推出以来,却乏人问津。

8月28日上班时间,义乌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陆续开始接待一些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办事窗口的醒目位置,摆放着这套婚前家暴查询系统的宣传册资料,却没入主动提及要查询婚前家暴信息。义乌市婚姻登记处的龚主任颇为尴尬地称,除了当初关注此事的媒体以外,这套家暴查询系统还从未启用过。

家暴是公众关注的社会话题,国内针对家暴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但相关家暴行为却仍时有发生。义乌推出的这套家暴查询系统,特点是公开涉事方婚前家暴数据,供婚姻一方查询;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防。同时,婚前家暴查询,也一反传统意义上家暴是家庭内部行为的理念,将其放在公众监督的视野下去执行。

当初热热闹闹推出的婚前家暴信息查询为何遇冷?有关专家表示,这套系统的设计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愈趋增多的家暴行为有威慑作用,但现阶段不能过于苛求,后续如在设置条件、查询对象和各系统的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多傲工作,一定有极大的应用推广前景。

“一个来查询的都没有”

6月下旬,浙江义乌在全国率先启动婚前家暴查询系统。据此前媒体报道,义乌市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范围主要包括2017年起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相关记录将实时更新。

“一个来查询的都没有。”义乌市婚姻登记处龚主任有点遗憾地说,家暴查询流程并不麻烦,新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填写承诺书和申请书,现场即可查询结果。“我们也不好主动去问人家,可能会不高兴。”他估摸着,可能是当事人没有需求,新婚的人不会想到去查对方有没有家暴史,而二婚的年纪大一点,对新鲜的事务并不一定知晓。

义乌开通婚前家暴查询系统,源于家暴事件的与日俱增。义乌市妇联副主席周丹瑛告诉记者,这两年不管是公安接到的家暴警情还是妇联信访,家暴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都在增多。在义乌市级层面,妇女信访总数一年是一百多起,家暴占到三成左右。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比例也是呈上升趋势。

今年6月下旬,开通试运行婚前家暴查询系统后,媒体广泛关注,但推出近两个月后,却很少有入主动询间查询。“初衷是好的,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在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李水莲律师看来,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你说两个人都已经要去结婚了,在婚姻登记处,还要去查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家暴的记录,心里难免会有点疙疙瘩瘩的。”

李水莲律师认为,把蟋前家暴查询系统放在婚姻登记处供新人查询,可能并不合适,容易造成尴尬的局面。婚姻法律专家、广州五美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非律师也持相同观点。“一般婚姻登记处新人都是成双成对出现,单独来咨询的还是少数,这时候当着对方的面去查询家暴显然不合适,这种查询说白了是要背着对方去查。”

法律人士的一致意见是,是不是能够建立更好的使用场景,既能方便查询又能保护各方隐私?还有婚前家暴查询系统的应用,可能要有一定的文化或者知识方面的储备。相对来说,婚前家暴查询的前置宣传更适合即将踏上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或者有被家暴史准备二次步人婚姻的再婚人群等,因而更具实用性、针对性。

义乌市婚前家暴查询系统局限性很明显,只是针对户籍在义乌的人员,根据当地的公安、法院和民政部门等建立的相关数据库,在本地发生才能查询到,数据起始时间是2017年。其他省市在义乌的务工人员不在查询之列。

告诫令是一种有效手段

录入数据库少、针对人群单一、时间跨度短,这些都是义乌婚前家暴查询系统眼下的“硬伤”。另外这套系统还存在应用面小、法律惩戒信息不完整的问题,一些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法律惩戒手段并没被纳入其公开信息范畴。

义乌的这套婚前家暴查询系统录入以下三类行为:因施暴被判处刑罚;受法院人身保护令限制的人员;有类似家暴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李水莲律师长期从事婚娴家事案件代理以及社区志愿服务,从她的经历来看,上述三类情况在实际家暴案件中可能占比不到百分之五。“首先数据库的数据是从2017年开始的,能查的范围很有限。而且大多数家暴都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通过调解解决了,有报警记录的很多也是公安给予训诫就结案了,真正去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申请立案的很少。”

但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在处置家庭暴力的实践当中,一般来说告诫书是可以针对所有家暴情形,不管你的暴力情形是严重还是轻微,它都可以适用的。但行政处罚是有门槛的,一定要达到当事人的行为较为严重,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反家暴的告诫令不在行政处罚序列里面,相对来说,运用更灵活、实用性更广。”李小非说。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反家暴法》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

告诫令在法律上的定位,是在公安机关背书下的书面批评教育,通常还有仪式感。从广东省公安机关现阶段的实践来看,接到家暴警情,作出眚诫令后要一式几份发到施暴人和受暴人手里,公安机关明确要进行定期回访,并且通知到街道、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和管片民警。

法律人士介绍说,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长时间是六个月,李小非律师在实际案件接触调查中发现好多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短的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都有,但告诫令却长期有效,没有时间限制,“你拿了告诫令后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打人。”

李小非律师发现,发出告诫令的家暴个案当中很少有再违反的情况。她由此认为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家暴的措施,而义乌婚前家暴查询系统如能与这类处罚措施相对接,则可以做得更好,借此进一步拓宽查询的范围。

数据库有待逐步完善

“他为什么打你?”

这样一个问法常常出现在一起家暴事件被曝光后。是你家务没干好,还是当时确确实实言语刺激到他了?

李小非说,国人对家暴行为习惯于从自己身上探究原因,对家暴行为有着一些偏传统的认识,这就回归到如何去看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事实上是,家暴它就是发生了,什么原因打人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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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做了不对的事情,要不要为不对的事情付出代价?经常有这样的循环,当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失效的时候,这一阵子施暴方可能会先折服,刻意表现出对你好,迎合你,各种甜言蜜语.然后再过一阵子,又回复到下一次,下一阶段的暴力程度就会升级。

美国反家暴联盟的数据表明,无法彻底离开的受虐者比例高达85%,一个受虐者平均要经过7次努力尝试离开,才能真正离开一个施暴者。2018年,中国全国妇联数据显示,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反家暴法》推出的前一年,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30c/e的中国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程度严重者可导致受害方主动轻生或被动死亡。

家暴行为常被视为家庭内部行为,受暴力者往往隐忍,不报警的数量众多,因而无解。

有一种看法是,义乌反家暴数据库,眼下的服务对象只包括结过婚的人,或者有配偶的人。有法律人士因此认为,目前这套家暴查询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不是很大,推广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不过该人士仍然肯定了该查询系统的震慑作用,“起码能让人有所畏惧,不要去触犯”。

义乌市妇联副主席周丹瑛认为,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以查的人多不多来判断好坏,她说:“我们只是给大家提供一种可能性。因为涉及家暴这块,它一般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般初婚的女性没有经验,但真正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是深有体会的,对于真正受害或者真正有需要的人,查询制度对她们来说还是一神保障。”

2016年3月推行的《反家暴法》规定,即便没有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朋友间实施暴力,也可视为广义上的家暴。

家暴形式除了肢体冲突,还有精神暴力,比方说性暴力、经济控制等,李小非认为未来司法实践中都会越来越支持。在她的办案过程中还遇到一些新颖的家暴手段:不是强势一方打人,而是施暴方打自己,看起来很揪心、不忍,如果下一轮通过这样的方式没有实现你对他的屈服的话,他打自己的暴力行为也会升级,“这一次是打耳光,下一次就会撞墙。”

诸如此类,对义乌来说,如现在这个反家暴查询系统把这些行为都能纳入,那么这个数据库就会越来越大。“现在还处于1.0版本的初级阶段,保护的人群还不是非常充分,或者说它认定的暴力形式也是有限的。但是千万不要因噎废食,它已有一个好的方向,作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未来多部门联网、数据共享后,会越来越成熟。”李小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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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