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亚洲首个同婚法案

《联合早报》/2019.5.17

    在保守团体的反对声浪中,台湾正式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成为亚洲首个让同性合法结婚的地区。虽然这意味着民进党政府成功兑现竞选承诺,但反同力量的强烈不满预料将对寻求连任的蔡英文和同党“立委”构成巨大压力,绿营选情危机四伏。

    台湾“立法院”于5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民进党的多数优势下,通过由“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俗称“同婚法案”),顺利在24日的“大限”前完成相关立法。无独有偶,这一天也是“国际不再恐同日”,当“立法院长”苏嘉全宣

布法案三读通过后,一大早冒雨在场外守候的上万名同婚支持者欢呼雷动,不少人相拥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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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2017年5月24日针对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一案进行决议,宣告“民法”因不允许同婚而与“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和婚娴自由相抵触,规定立法机关在今年5 fj24日前完成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否则同性二人可依循现行民法登记结婚。

    然而,大法官的判决却引爆保守团体的强烈反弹,不但在去年底发动反同公投,更让民进党在地方选举中失利。逾765万名选民在去年公投中赞成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分析认为是保守力量回笼,使得台湾标楞开放、自由的形象受创。

    由于期限迫在眉睫,“立法院”共针对三个版本的同婚法案进行表决,其中,由“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因在条文中使用“同性婚姻”并保障继亲收养权,而被视为跨步最大。不过,在选票压力下,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与

  “行政院”经讨论后,决定针对该版本进行微调,包括从条文中删除“同性婚姻”,并加入“结婚登记”,以期缓和社会冲突,条文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变。

    当“立法院”针对涵盖“结婚登记”字眼的“行政院”版第四项条文进行表决时,国民党七名“立委”包括蒋万安、许毓仁和林奕华等都“倒戈”投下赞成票。林奕华表示,自己投下赞成票是基于人权保障的普世价值,也是台湾“宪法”对人权、婚姻自由平等的维护,“社会上没有人应该被歧视”。

    台湾向来被视为亚洲最开放社会之一,每年都举行“同志”大游行,但同婚仍是高度敏感的议题,其中来自传统绿营票仓如南部县市和基督教长老教会组织的阻力最大。民进党2016年因把支持同婚当竞选口号而成功争取到青年选票,却迟迟无法端出同婚法案,令挺同的年轻族群极度不满。不少“同志”准备在5月24日前往登记结婚,单在台北市就有超过150对同性伴侣预约办理结婚登记。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同婚法条中井未涵盖“跨国”婚姻。(黄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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